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两条路径。
其一,申请专利,但专利文件需公开;通过公开发明来交换专利保护。申请专利后可受先申请原则的保护。
其二,以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此时无需公开。不公开的信息,竞争对手就没办法抄袭、效仿。
假设张三选择第二种形式来保护知识产权,如果日后李四使用了同款技术,并且申请了专利。张三则会陷入被动,甚至可能面临专利诉讼的威胁。
张三面临此类专利诉讼时,可以用先用权抗辩李四。
先用权(prior use rights)是先申请原则(first-to-file)的例外。

参考资料

《專利侵權之先使用權抗辯研析—台美日制度之比較》
2021《浅论专利侵权中先用权抗辩》,锦天城律所
Report on Prior User Rights, USP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