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翻译律师事务所起草的一份蓝皮书,在翻译律师事务所的时候,突然想到中美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差异很大。中国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包括省级行政区划、字号、律师事务所。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合伙人冠名。故而想了解中美律师事务所的命名规则,以及背后的故事。

1. 美国的律师事务所

  • 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是合伙人冠名。例如Baker McKenzie(原名Baker & McKenzie),Kirkland&Ellis LLP,或者Cravath, Swaine & Moore LLP。
  • 也有美国的律师事务所在名称中使用Law firm, law office/offices, Associates表明其是一家律所。

1.1 命名必须遵守的规则

关于命名的规则原本在律师行为准则第7.5条中,但是最新版的律师行为准则中删除了第7.5条。关于命名的规则,只能从第7.1条中延申、解释,即关于律师即其提供的法律服务,律师不得做出不实或误导性的陈述。

​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ule 7.1: Communications Concerning a Lawyer's Services

​ A lawyer shall not make a false or misleading communication about the lawyer or the lawyer's services. A communication is false or misleading if it contains a 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 of fact or law, or omits a fact necessary to make the statement considered as a whole not materially misleading.

1.2 Law firm, law office/offices, Associates

注意:除了全美律师协会(ABA)发布的律师行为规范蓝本,美国各个州的律师协会的规则各不相同,以下规则仅供参考。

  1. Law Firm,Law Office的使用没有限制。
  2. Law Offices的使用有争议。
  3. 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使用Associates。

根据美国阿拉巴马州律师协会的问答(Q&A),除了律师的合伙人,律师事务所至少要雇佣一名律师,否则不能在律所名称中使用Associates。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使用Law Firm,Law Office,或者Law Offices。因为Law Firm和Law Office并不会在律师数量上误导大众。而关于Law offices,offices可以理解为在不同区域有多个办公室(指分所),也可以理解为同一个地点有多间字面意义上的办公室(指单独的房间),因此关于个人律师事务所使用Law offices,存在争议。

而更深层的理由是,律师提供的服务不应当误导大众。因此个人律师事务所如果在名称中使用Associates,会让潜在客户误以为这家律所至少雇佣一名律师。但Associate的单复数并不重要,因为个人律师事务所可以主张其在其他时间段内有多名律师,以及其正在招募更多律师。

An attorney may designate his practice by the name “John Doe & Associates” only if he has at least one associated attorney in his employ. A sole practitioner may use the term “John Doe Law Firm,” “John Doe Law Office,” or “Law Offices of John Doe.”

Firm names and letterhead are governed by the provisions of Rule 7.5 read in conjunction with Rule 7.1 of the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of the Alabama State Bar. In substance, these rules provide that a firm name or letterhead shall not be misleading to the public. The Disciplinary Commissio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the firm name, “John Doe & Associates” would lead the public to believe that John Doe has at least one other attorney associated with him in the practice of law. However, if the attorney has only one associate, the Disciplinary Commission is of the opinion that it is not necessary to restrict the name to the singular in order to avoid misleading the public. Whether a lawyer who does not presently employ other lawyers can claim that he normally employs one or more associates depends upon how long the firm has been without one or more associate attorneys and the firm’s efforts to engage more associates.

2.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

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必须要包括省级行政区划、字号、律师事务所。例如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就包括

  1. 北京市
  2. 君合
  3. 律师事务所

2010生效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规定,省级行政区划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等字眼。因此,如果是2010年3月以后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是不应该有诸如北京市的字眼的,只能是北京。根据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上的信息,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是1989年成立的,因此这条规则并不适用。

2.1 命名必须遵守的规则

2010《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

第6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第27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区划地名,是指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区”等行政区划称谓的地方名称。

2.2. 律师事务所的形式

  • 普通合伙企业

    所有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 个人律师事务所(本质上是个体户)

    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十五条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 如何翻译”律师事务所“

回到最初的问题上。

3.1 中译英

最稳妥的方式是把律师事务所译为law firm或law office。注意:

  • 如果律师事务所规模大,存在多个分所,可以使用law offices

  • 个人律师事务所不能使用Associates

  • 也有中国的律师事务所用Partners作为自己的英文名称。不过相关的检索结果并不多,需要进一步查证。

3.2 英译中

law firm, law office/offices, Associates 译为律师事务所即可。注意:

  • 如果是LLP,结合2006《合伙企业法》中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做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以及LLP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都是指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这一点(尽管前提略有不同),应该把LLP译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 不能把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直译为有限责任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因为
    1. 中国法律不存在”有限责任合伙“这样的说法,用词非常不规范。
    2. 有限合伙企业的内涵和律师事务所的有限责任不同。有限合伙企业指的是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的制度设计。

4. 参考阅读

2008 《关于律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度的相关问题探究》,王隽 王大维 建元律师事务所

  • Joey Zhang
  • 译者/内容创作者,法学学士,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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