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编第1章第2节的标题是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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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大陆法律中,监护是指(1)父母,或(2)其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例如未成年人)的照顾、养育职责。

但是,官方英文译本将“监护”直译为Guardianship是错误的。

在英美法中,Guardianship指的是父母以外的人员对被监护人的照顾、养育职责。也就是说,如果只用Guardianship来翻译监护,会导致英语母语人士认为《民法典》第1编第1章第2节只涉及其他监护人,不涉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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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民法典》第1编第1章第2节的第一个条款规定的就是父母的义务,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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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以Guardianship作为《民法典》章节标题在英语中逻辑不对,基本上等同于挂羊头卖狗肉。

在英美法中,涉及到父母对被监护人的照顾、养育职责,应该用cust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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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翻译中国大陆法律中的“监护”时,其准确的翻译应是 Custody and Guardianship。


  1. Guardian
  2. Guardianship Duties
  3. Revocation, refusal, termination of standby guardianship.
  4. Guardianship / Conservatorship in Nebrask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