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索美国联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时,偶然搜到了上海高院的这篇《邹碧华传》书摘。但可惜书摘里有很多翻译错误。列举如下:

1. 证据开示(Discovery)

原文

“回来的路上,邹碧华从米拉那里得知,美国联邦司法中心一直有一个“访问学者计划”,这个计划专门为各国法官提供常住美国进行考察的机会,法官们可以在这里近距离观察美国司法制度,然后从宏观、中观、微观的不同层面对美国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

一种兴奋渐渐从心底里升腾起来,邹碧华很快给自己制订了一张详细的计划表:考察美国最高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华盛顿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六家联邦地区法院及州地方法院,考察美国法院行政总署的运行模式,观摩各法院的审前会议、审前调解、仲裁和发现程序中的动议听证以及正式开庭,实地考察从接待、立案、案件分派到案件归档等法院内部辅助人员的工作方式。”

勘误

英美法系中的 Discovery 指的是证据开示制度,而不是“发现程序”。证据开示指的是诉讼案件当事人张三向另一方当事人李四披露可以公开的所有案件信息,李四也有权要求张三披露这些信息。功能上,类似中国大陆的证据交换制度。

2. 法律术语和法律期刊名称

原文

“《statutes of limitation(法定时效)》、《Review of Litigation(审查诉讼)》、《Loyola of Los Angeles Law Review(洛杉矶罗耀拉法审查)》、《The Banking Law Journal(银行法杂志)》、《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Second Circuit.(美国上诉法院第二巡回审判庭)》……图书馆海量的藏书让邹碧华大开眼界,他沉浸于其中,大量搜集着最新的法律资料,每当他看到一本优秀的法律书时,心里就兴奋不已。”

勘误

statutes of limitation 是法律术语诉讼时效,而非直译出来的法定时效。Law Review 指的是法律评论,比如哈佛法律评论的英文原文为 Harvard Law Review。因此 Loyola of Los Angeles Law Review,指的是洛约拉马利蒙特大学法学院的法律评论期刊,而非洛杉矶罗耀拉法审查。

小结

《邹碧华传》的作者是严剑漪。根据豆瓣读书页面的介绍,她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科长,助理审判员,《人民法院报》特约通讯员,多次荣获上海法院系统服务标兵称号”。根据其工作履历,不应该写出有这么多错误的文章。推测其(1)没有接触过英美法,对英美法系中的法律概念不熟悉;(2)其具备英美法的基础知识,但《邹碧华传》的写作是外包的,否则很难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低级的错误。

关于作者

Joey Zhang,译者/法学学士,持有中国法律职业资格,长期从事法律翻译及商业翻译,个人最新简历可点击此处查阅。也可以通过以下平台联系我:LinkedIn豆瓣知乎小红书

博客地址:Joey's Blog

邮箱地址:JoeytheTranslator@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