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仲于2023年2月15日转载了未知来源的文章《澳大利亚承认与执行北仲仲裁裁决》,文章内容存在明显错误。

原文如下:

该仲裁案件中GA控股公司提出仲裁反请求:一、请求裁决薛某某、JBY公司和SSL公司连带偿还GA控股公司2.4亿元(包含1.4亿元的借款本金以及1亿元的利息);二、请求裁决反请求GA控股公司连带承担反请求申请人的律师费用150万元;三、请求裁决反请求GA控股公司连带承担反请求申请人的公证费用11505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万元;四、请求裁决反请求GA控股公司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在以上这段描述中,GA控股为仲裁反请求申请人,GA控股主动要求自己承担所有费用的可能性几乎为0。

张三要求仲裁委裁定张三应当支付所有费用是不合逻辑的,没有申请人会向仲裁委提出这种要求。

因此推断第2、3、4点的主体均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可能是:

  • 二、请求裁决薛某某、JBY公司和SSL公司连带承担反请求申请人的律师费用150万元;
  • 三、请求裁决薛某某、JBY公司和SSL公司连带承担反请求申请人的公证费用11505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万元;
  • 四、请求裁决薛某某、JBY公司和SSL公司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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