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States Sentencing Commission Guidelines Manual 里说刑事罪名规定地太细致,会失去震慑罪犯的作用,实务操作也会比较困难。但是反过来,假设罪名真的能够制定地非常细致,不就可以被当作数据使用?如果结合自然语言处理(NLP)和中国海量的、公开的裁判文书数据,用算法训练出“机器人法官”,让机器人法官:
(1)“预处理”诉讼案件,然后真正的法官来“审核”判决书,能不能做到有效的提升法官的办案效率,解决案件办理周期太长的问题?现实中极端的情形就是印度,一个案件没有十年过去,流程都走不完。或者
(2)把机器人法官投入商用,让律师或当事人来预测判决结果,会不会有商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