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的通讯,涉及到地方各级法院发布的《指南》《指导意见》时,都没有将原文件附上。这种习惯非常不好。如果规则都不公开,那发布规则有什么用?

优质的、靠谱的新闻通讯,大概每隔几句话就会给出超链接,说明某个观点或事实的来源。一篇新闻报告下来,引用的内容特别多。如果读者对其中的某句话有疑问,可以顺藤摸瓜,去查依据。这样写出来的报告,就很扎实。

然而,国内的官方报道、官方通讯,先不说那种文体的问题(经常见到通篇废话的),几乎从来不给超链接。

比如人民法院报的这篇《为“地沟油”“注水肉”“假减肥药”确定定罪标准》,作为法院通讯,报告了辽宁省公检法共同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的指导意见》这件事。然而,并没有链接这个文件的原文。

如果规则发布以后,不给出规则的原文,那规则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想象一下,如果只说中国有一部《刑法》,然后大家都看不到原文,那刑法是不是等同于不存在?

另外,关于地方法院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是否应该公开的问题,既然是要把可能存在歧义的规则解释得更明白,那公布原文就是理所应当的。

  • Jo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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